古代家法都怎样打板子泰国鞭刑 古代怎么打板子?

古代家法都怎样打板子

一、让人爬在凳子上或者炕边,用板子打屁股。

二、古时的家法和先生最常见的有打手掌心的习惯,其实是家长跟先生学来的。

三、也有爬在地上用板子打屁股的,官老爷喜欢这样的打法,两个差馆一个打右屁股,一个打左屁股,一五一十的能打死人的。

延伸阅读

古代打板子究竟是怎么执行的

古代打板子是官府对犯错人的一种处罚。根据错误的轻重,往往是二十大板、四十大板或五十大板不等。具体操作是:将被处罚人俯卧于长凳子上或地面,由打手执行,文书(薄录)之类计数。执行完禀报上司。

古代打板子需要打到哪个程度

打板子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得口供的刑讯,二是处罚。

刑讯是打到有口供为止,但法律规定不能把疑犯打死;处罚是按照犯罪的程度定打板子的数量的,一般会打得皮开肉绽。

法律又规定了打板子的上限,叫做满杖,一般是一百杖。

古代公堂打板子如何打

你说的这个打板子在古代有个官方的叫法:杖刑杖刑,古代刑罚之一。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参见”五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梁颁有“□杖令”,规定杖用生荆制作,长六尺,有大杖、法杖、小杖三种。大杖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八分半;法杖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五分;小杖大头围一寸一分,小头极杪(《隋书·刑法志》)。北魏开始把杖刑与鞭刑、徒刑、流刑、死刑并列,为五刑之一。北齐、北周沿袭魏制,北齐杖刑分三等:三十、二十、十;北周杖刑分五等: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北周、北齐均允许以金赎杖刑。隋代废止鞭刑,以杖刑代之,另立笞刑,以代替原来的杖刑。隋杖刑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凡所犯重于五十笞者,则入于杖刑。唐代杖刑同于隋。唐律规定:杖皆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讯囚杖,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常行杖,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一分五厘。并规定:“决杖者:背、腿、臀分受。”“杖长短粗细,不依令者笞三十。”宋沿唐制,杖刑亦分五等。宋代杖刑的特点是广泛用它作为附加刑,流刑、徒刑甚至杖刑、笞刑都加杖《宋史·刑法志》称:“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凡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凡笞刑五:笞五十,臀杖十下;四十、三十,臀杖八下;二十、十,臀杖七下。”辽国杖刑,据《辽史·刑法志》记载,其数目为五十至三百。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之,即用熟皮合缝,装沙半斤,长六寸,广二尺,加一尺许木柄,对犯罪者击打。辽太宗时大臣犯罪不至死,以木剑击背,其数自十五至三十。又有铁骨朵杖人的方法,铁骨朵是以熟铁打成八片虚合,用三尺长的木棍作柄,杖数为五至七下。金国杖刑,“自百二十至二百,皆以荆臀”(《大金国志·熙宗纪年》)。金熙宗皇统(1141~1149)时,令杖罪至百,臀背分受,后因脊近心腹,遂禁击背。元代杖刑自六十七至一百零七,凡五等,每等以十为差。除讯杖外,皆臀受。明代杖刑依唐、宋制,其数自六十至一百,以十为差。杖以大荆条为之,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大头径三分二,小头径二分二。犯徒刑、流刑罪皆以杖作为附加刑。徒一年加杖六十,一年半加杖七十,二年加杖八十,二年半加杖九十,三年加杖一百;流刑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皆加杖一百。又行折杖之制,以五折十。清代杖刑沿袭明制,其不同者:杖用大竹板,长五尺五寸,大头阔二寸,小头阔一寸五分,重不过二斤。清初沿明代以五折十之制,康熙(1662~1722)时改为四折除零,即杖六十除零折二十板,七十除零折二十五板,八十除零折三十板,九十除零折三十五板,一百折四十板。至清末,杖刑始废。按照正常人的承受程度,如果说打的力道不重,挨个一百下没什么问题,不过基本个把月是没法下地了。但是如果打的重,30板子足够人晕死过去,100板子下去人基本就死了。具体还要看行刑人的打法。打个比方,明代宫廷惩罚太监,如果监刑的人双脚呈内八字,那么行刑人就要往死里打,30板子下去人就差不多完了;如果双脚呈外八字,那么这30板子和挠痒痒差不多,打完人就可以到处溜达。

古代打板子打哪里

一、古代的打板子打在人的什么部位?背部、臀部或腿部二、打板子,为古代笞刑。笞刑,始于战国时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针对轻微犯罪而设,或作为减刑后的刑罚。

汉景帝时期的《棰律》规定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同时在实刑时中途不得换人,彻底固定下笞刑的刑具是竹板和长度厚度。这个是古代刑制改革的要点之一。

古代打板子为何让人趴在板凳上

趴在板凳一是为行刑便利,二是为控制伤害程度。 古代打板子并不是严格要求趴板凳的。行刑时有时候会直接趴在地上,也有的是绑在树桩或者木桩上。

与趴在地上相比,趴在凳上容易固定,打板子的行刑人不用弯腰就能打到合适部位,很轻松,也算为古代公务员减轻工作量。

打板子是轻度判罚,无论趴地上还是绑在木桩上,承受身体的都是坚固物,力的缓冲全部作用于犯人,很容易造成严重伤害。 唐代以前打板子没有固定部位,很多犯人常被活活打死。

至《明堂针灸图》出现,人们知晓屁股肉厚且穴位少,李世民对罚打作了改进——以屁股作为罚打部位。但是,执法者手法过重仍然会造成严重杀伤。当场死亡是常事,或者组织坏死也会带来后续的严重伤害。 行刑人接受过专业培训:打包着纸的砖头——砖碎纸不能破,可做到一下皮开肉绽,或者百下一点无伤,或者皮肤完好而内脏破裂….如果行刑人有心害嫌犯,虽然长官判的是轻罚,也可以打出事后致命的效果。

绑在凳子上,行刑人暗劲明劲,只要发力够狠,木凳必然断裂,很难公报私仇弄虚作假。 可对比明朝时的廷杖,趴在皇宫外的石头地面上,一顿下来,死伤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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