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员是什么证 电力建设安全员的工作职责

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员证何者部门颁发?

ABC证书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即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施工资质,分别由不同部门颁发。铁道、交通、水利工程施工资质,分别由铁道部、交通部和水利部颁发。除此以外的资质,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二、班级安全员管理办法?

1安全设施检查: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的各类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教室的电路、照明设备、门窗等。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学校相关负责人及时处理,并提醒学生注意。

2学生安全教育:班主任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防火、防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等方面的智慧。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校纪,不携带危险物品,不擅自离校,不攀爬高处等。

3学生日常管理: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职业,了解学生出席情况,如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应在第一时刻通知其监护人。

4班级活动组织:班主任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主题班队会、社会操作、春秋游、卫生劳动等,保证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等缘故而发生安全事故。

5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离校,班主任需了解具体情况,并及时通知家长。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班主任应核实情况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

6安全事故处理: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时,班主任应及时将其送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就诊,并及时通知家长、上报学校。

以上是班级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方面,具体内容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部门决算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的部门决算管理职业。 本办法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民族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涵盖范围与部门预算相对应。各单位是指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民族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局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第四条 部门决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决算组成。

四、列车专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1、 管理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专用线的安全管理。因此为了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我们应通过办班培训,全面体系地讲解专用线安全智慧。

2、管理人员安全觉悟的高低,也影响到专用线的安全管理。安全想法觉悟低,职责心不强,是导致不安全行为的重要缘故,特别是管理人员的安全觉悟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想法树立不牢,往往会制约一个单位的安全状况。因此,要向管理人员始终贯疏坚持安全是铁路运输生产第一位的想法,充分利用黑板报,标语,横幅,简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开展提高安全觉悟活动。通过宣传,使每名管理人员正确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专用线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的职责感,紧迫感觉悟。

五、审查调查安全员管理办法?

(一)担任审查调查安全员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接到通知后抓紧交接完手中职业,按时报到。

(二)新进人员在担任审查调查安全员期间与所在的室(部、组)职业脱钩,轮岗时刻结束后回原岗位职业。

(三)担任审查调查安全员的人员要按照安排时刻轮流职业,未经委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调换。

(四)在担任审查调查安全员时,要严格履行职业职责,增强安全觉悟、遵守相关规定,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六、安全员属于何部门?

安全员属于安保部门,是按照民族安全生产法在车站、车内、超市、医院、学校、企业、会场,出入口或电梯口。安全员职业职责是:

1、进修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进修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2、制定安全规划和目标:制定本所的安全职业规划、两措规划、培训规划和职业目标;

3、负责制定指导书和召开例会:制定两票及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协助所长召开安全职业例会;

4、负责事故安全职业:做好全面安全职业,参与事故调查;

5、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周及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活动;

6、负责交通安全职业:交通、防火、防盗等安全职业;

7、负责人员安全培训和考试职业:全所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规程进修与考试职业;

8、负责资料的汇报拓展资料职业:整理、汇总、上报安全方面有关资料、报表和拓展资料;

9、其他职业:领导安排的其他职业。

七、工程安全员职责?

1、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划;

  2、参与建立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3、参与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参与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

  5、参与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的安全检查;

  6、负责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的符合性审查;

  7、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

  8、参与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专项方案;

  9、负责作业安全及消防安全的检查和危险源的识别,对违章作业和安全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10、参与现场安全、环境监督管理;

  11、参与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组织安全事故救援;

  12、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八、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下面内容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下面内容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民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实施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实施见证取样检测,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检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检测资质证书,开展质量检测,并承担相应法律职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管辖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职业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六条检测机构资质按其检测能力和业务范围,分为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专项检测资质,检测机构可同时取得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专项检测资质。海南省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的质量检测业务内容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分别见附件一(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和附件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的检测职业。

九、应急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应急抢险救灾机制,规范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确定、建设、管理、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的工程,或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的抢险修复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包括下面内容建设工程:

(一)天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引起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绿化、防火等的抢险修复工程;

(二)防洪、排水等水务设施的抢险加固及防洪、排涝疏浚工程;

(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抢险加固工程;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环卫、交通等公共设施的抢险修复工程;

(五)其他因天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需要采取措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第五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制度,建立政府监督、制度完备、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按下面内容方式确定:

(一)按照经市政府同意的应急抢险预案,成立应急抢险现场指挥机构的,由应急抢险现场指挥机构指挥长确定。

(二)没有应急抢险预案的,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按下面内容程序确定:

1.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下面内容(含10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确定;

2.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下面内容(含50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分管副市长批准后确定;

3.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下面内容(含1000万元)的,由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审议后确定;

4.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由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长确定。

(三)使用区(县级市)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参照本条第(一)、(二)项规定确定。

(四)社会资金投资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二)项规定确定。

项目主管部门为险情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部门。

第七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召开,由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提高改革、监察、财政、国土房管、城管、水务、林业、交通、规划、建设、环保、安监、审计、应急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中存在的难题。

联席会议所确定的工程有关事项,是开展工程建设的依据。

联席会议所议事项涉及到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依照本办法确定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依法需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各有关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对立项、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程序予以简化。

如不采取措施将发生严重危害,需要立即开工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可在开工后完善相关手续。

第九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符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不进行招投标。不招标的,应当依法抄送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条建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储备库由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储备库名单应向社会公布。

储备库包括抢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队伍。除特殊专业工程外,储备库中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分别不少于3家,施工单位应当不少于6家。

第十一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现场指挥机构或者项目主管部门从储备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因工程要求特殊,在储备库中无适合资质和能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的,可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权限,从储备库以外确定工程队伍。

社会资金投资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项目业主从储备库中或储备库之外自行选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队伍。

第十二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前,应当先签订框架合同,确因情况紧急未签订框架合同的,应当自工程实施之日起15日内补签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工程量、工程费用、验收标准及质量保证职责等内容。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所需资金纳入市、区(县级市)预算或政府投资项目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现场抢险指挥部或项目主管部门确定数额的60%预付,抢险工程完工后,由现场抢险指挥机构或项目主管部门送财政投资评审,并将财政投资评审结局报本级政府批准后,予以支付余额。

第十五条因事故职责引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工程资金由事故职责单位或职责人承担。建设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垫付的,可依法向事故职责单位或职责人追偿。

第十六条应急抢险救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的监管,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应急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部门应当做好工程建设日常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同时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难题的,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职责。

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单位的职业人员在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经过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进行问责,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政策法规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十、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

在建筑行业中,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被视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法规。它是指建筑项目监理职业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工程监理职责包括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施工单位,以便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1. 法规概述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是中国建筑行业监理职业的基本法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实施。它的目的是规范工程监理职业,提高建筑项目质量和安全水平。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包括了对施工经过、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监理机构等方面的规定。

2. 施工经过监督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要求监理人员对施工经过进行全程监督。监理人员应该按照合同要求,对施工方案、设计文件以及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进行审查和监督。其目的是确保施工经过合乎规范,达到安全和质量的要求。

3. 质量控制要求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施工单位应遵循的质量控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并实施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职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4. 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对施工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5. 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对合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监理人员应对工程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确保各方按照合同义务履行,并及时提出合同变更或索赔建议。监理人员还应对工程支付和结算进行审核,确保款项的合理支付。

6. 监理机构要求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对监理机构的要求也非常明确。监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采取适当的监理措施。监理机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理职业,确保工程的监理质量和效果。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在建筑行业中起着重要的影响。它通过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建筑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监理人员在施工经过中起到监督、检查和协调的重要影响,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随着中国建筑行业的提高,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建筑企业和监理机构必须深入了解和遵守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高工程监理职业的质量和水平,为建设安全、高质量的建筑项目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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