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规定与管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规定与管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民用建筑的数量日益增加,电气设计的重要性也随之凸显。在这方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提供了一系列详细的标准和规定,尤其是在建筑物的消防用电设备供电方面。这篇文章小编将围绕《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有关建筑物(群)的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具体规定如下:

1. 高层建筑的低压配电体系设计:对于建筑高度在100米及以上的高层建筑,建议采用分组设计方案。这一设计方式可有效提升消防供电体系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一级负荷供电要求:当消防用电负荷等级被认定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时,应通过一段或两段消防配电干线与自备应急电源的低压回路进行切换供电。同时,需设定两段消防配电干线各引一路在末级配电箱自动转换供电。

3. 二级和三级负荷的应急电源供电:若负荷等级为二级,供电则应来自两台变压器的两个低压回路,或一路10KV电源与不同变电体系的低压回路。对于三级负荷,供电方式可简化为一路低压回路或一个专用分支回路。

4. 末端配电箱的设置:消防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及各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中。这有助于确保在每个防火分区内,防排烟风机、消防排水泵以及防火卷帘等关键设备能得到可靠的电源支持。

标准的编制与审查背景

小编认为‘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7.4条的编制经过中,特别关注了消防设备供电的合理位置设定。设计团队通过调研国际标准,发现以往我国在实际工程设计中,末端配电箱的设置经常存在误区。例如,在地下室防火分区中,采用多达4个转换开关的行为,导致配电回路及配电柜数量大幅增加。这种现象引起了工程设计专家的高度重视,并通过国际审查发现,这种行为明显低于国际先进水平。

2018年奥运会期间,国外专家对我国应急电源供电方式中的转换开关数量表示震惊,要求设计团队进行大量削减。这一反馈驱动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修订。标准的最终条款经过了多方审查和协调,确保与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结合。

小编归纳一下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提供了详尽且科学的电气设计标准。遵循这些规范,不仅有助于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还能有效保障居民的生活财产安全。作为电气设计师和工程师,及时掌握和应用这些规范,对于提升设计质量和安全性至关重要。在未来的建设中,继续完善和加强电气设计标准,将为我国民用建筑的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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