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遗失说明(发票遗失这么写证明!)

发票遗失说明

发票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发票内容
证明要按照以下内容来写:
1.发票证明由丢失票据的一方写明,开头文档正中间写“证明”,开头称呼是管税务机关的全称。
2.正文直接说明,在什么时间,为谁开具的发票及发票类型,注明发票流水号,说明发票丢失的原因。
3.将发票内容、发票号及发票金额写明,末尾写,特此证明,落款填写公司名称及日期,加盖公章。
发票遗失范本

发票遗失说明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

您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