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的本质是什么?
管理的本质是指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以人为中心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及创新等手段,对组织所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进行有效的决策、计划、组织、领导、控制,以期高效的达到既定组织目标的过程。
权力管理、目标管理、文化管理、人员管理、绩效管理和沟通管理六大模块。 通过以上六个模块,详细阐述了如何一步一步把外部目标客户价值转变、落实成为员工行为准则,解决了管理最为核心的问题:统一团队利益和员工利益。这就为建设高绩效团队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
目标管理的创立者,管理大师德鲁克说过,管理的本质就是建立信任。德鲁克认为,管理不应该是建立在强/权上,而是建立在组织的相互信任上。企业发展出现梗阻,业绩出现问题,其核心都是信任出了问题。员工不再相信组织,组织也不再相信员工,双方的关系剩下的只是戒备与防卫,缺少了爱与规则。
名词解释.管理?
管理,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职能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使别人同自己一起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是人类各种组织活动中最普通和最重要的一种活动。
近百年来,人们把研究管理活动所形成的管理基本原理和方法,统称为管理学。作为一种知识体系,管理学是管理思想、管理原理、管理技能和方法的综合。随着管理实践的发展,管理学不断充实其内容,成为指导人们开展各种管理活动,有效达到管理目的的指南。
利润表如何为企业内部管理层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通过利润表提供的不同时期的比较数字本月数、本年累计数、上年数,可以分析其他今后利润的发展趋势及获利能力,了解投资者投人资本的完整性。同时,利润表综合地反映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期间费用等,披露利润组成的各大要素,通过比较分析利润的增减变化,可以寻求其根本原因,以便在价格、品种、成本、费用及其他方面揭露矛盾,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工作重点,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何为VMI如何做管理
VMI是为制造商或供货商提供客户服务策略的信息系统。根据EDI、ERM系统透过互联网提供的信息,供货商可以迅速了解销售点的存货,然后通过预先设定的程式计算得知需要补充的货物种类和数量,以此把销售点的存货维持在适当的水平,最终达到降低物流中心库存成本,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的目的。这种库存管理策略打破了传统的各自为政的库存管理模式。体现了供应链的集成化管理思想,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是一种新的、有代表性的库存管理思想。
问:医疗器械生产行业通过7s管理报修巡检系统,如何为企业带来效益?
- 问:医疗器械生产行业通过7s管理报修巡检系统,如何为企业带来效益?
- 这种的管理巡检系统呢,可以提升让企业的人员调动。
我用的是用友T3会计电算化中,关于工资,在工资业务处理工资分摊中,如何为管理费用添加项目“工资”。
- 求帮助
- 工资计提分摊设置中一般是设置部分 人员类型 借方科目 贷方科目如管理部 管理人员 660201 2211‘即可大概是这样的哟
2013年国企单位如何为职工代扣代缴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徵收管理?
- 我在一家国有大型企业裏工作,并且参加了企业年金,我知道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分两部分,一个是个人缴纳年金的所得税,二个是企业缴纳年金部分的所得税,2009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规定: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在2011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公告如下: (一)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两个文件发布後,我们单位执行的是2011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 我的一个月的工资应收大约在扣除五险一金後大约在7300元,我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是463元,单位裏缴纳的年金时926元,如果按照2009年的文件执行来计算的话我应该缴税:(8500—3500)×10%=380元 926×3%=27.78元 380+27.78=407.78元如果按照2011年的文件执行来计算的话:(7300—3500+926)×20%=945元 两种算法相差了一半多的税,那麼我想问的是,作为一个大型单位。员工肯定很多,员工之间的工资高低也是不尽相同的。国税总局有两个文件企业只执行其中的一个文件,用一刀切的方法(不管收入高低)来计税导致某部分工人的个人所得税大幅提高而利益受损。企业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个人认为国税总局的2011年第9号文件只是对2009年的694号文件的补充而已,它更加细化了各阶梯收入羣体纳税的合理性,保护了低收入者的权益。所以它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独立的文件来执行。如果只执行694号文件那麼对低收入者利益是一种侵害,同样只执行9号文件的话就是对中高收入者的利益侵害,
- 仔细看了一下文件,感觉你们公司在执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时候,计算方法确实有点问题。你本身就是按照694号文件在走,9号公告其实对你没有什么影响,9号公告的主要目的其实在于将个人正常的工资薪金和年金合计收入超过起征点的部分这部分税收收上来。主管地方税务局在检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一般不会太细致的,应该也不会估计主要是贵公司负责计算个税的人图方便,或者是对文件的理解有误。看你对文件的理解,工作应该也有一段时间了,建议直接找负责计算个税的人私下探讨一下。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