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纳税比例(一次性年终奖合理避税)

年终奖的扣税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 = 年终奖金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年终奖所得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

级数平均每月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年终奖如何避税?

春节临近,大大小小的单位都进入年终奖发放的高峰期。各单位员工在喜滋滋的盘算着年终奖该如何花时,也为年终奖要缴纳的高额税款而心疼。税务专业人士表示,如果筹划合理,年终奖合理避税可以节省大笔税金。   举例来说,某企业员工月薪1万元,1月份该企业给他发放去年的年终奖金4万元。根据税法,“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按照年终奖一次性纳税,这位员工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0*30%-3375=8625元。   税务专业人士表示,目前通行的合理避税方法是不按照一次性发放年终奖,而是将年终奖平摊到上年各月中。同样举例,某企业员工月薪1万元,1月份该企业给他发放年终奖金4万元,平摊到每个月中,就是3333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年终奖应纳税额为40000*15%-125=5875元。由此计算,可以节省8625-5875=2750元。   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将年终奖平摊到每个月中发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比一次性发放缴纳的税额要低。   另外一种手段往往可以和上述方式同时使用,就是发放有价证券、礼品、购物券等。例如在一些股份制企业里,公司在年终会给表现出色的员工配发股份,参与公司分红。按照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即使缴税,也比4万元年终奖适用的30%的比例税率低很多。不过税务专业人士表示,单位发放的有价证券、礼品,最好根据市场价来折算纳入个人收入缴纳个税,否则在日后查账时一旦发现就要补缴税款并加以处罚。   还有一些特殊行业,可以将年终奖作为其他收入纳税。比如出版社的编辑将年终奖算作稿费。举例来说,某出版社编辑获得年终奖40000元,计为稿酬收入。按照规定,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税率为20%,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稿费可以按应纳税额再减征30%。由此计算,该出版社编辑年终奖缴纳税款为40000×(1-20%)×20%×(1-30%)=4480元。与一次性纳税相比,可以节省8625-4480=4145元。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何时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

我每个月平均工资为8500不用纳税请问老板应该给我发多少年终奖金

  • 工作已满两年问题补充: 十二月工资为14200
  • 年终奖金计算办法不一定按工资

同一个月一笔年终奖,还有一笔其他收入,怎么纳税?

  • 在同一个月,有两笔收入,年终奖那部分收入1是按照年终奖计税方式操作的,另一笔收入2是直接进工资卡,两笔收入不能合并。计税的时候,是不是要收两部分?收入1按照年终奖计税方式单独算好后的税额T1,和工资S加上收入2后总额按个税计算的税额T(s+2),这样才是总税额?两者之间是独立运算的关系?问题补充: 其实我想问的就是一个月内可不可以两笔钱分别用两种方式计税,一笔用年终奖申报计税,另一笔并入工资记普通个税?是不是只要不申报年终奖的那部分钱都会默认记为普通个税计算?
  • 12月分的税收总额是年终奖按一个月计算的个税与进入当月工资计算个税之和

1月已发放上年12月份工资,1月再发1月份工资和年终奖,怎么纳税筹划?

  • 工资制度,当月工资,次月发放。1月初已发放上年12月份工资,1月15日前已扣1月发放的12月工资个税,若1月末提前发放1月份工资和年终奖,怎么纳税筹划?能否将1月工资和年终奖合并作为年终奖金计算个税,如果可以,1月末计提1月工资,2月扣年终个税已含了1月的工资计税,那2月就不能再单独口1月工资个税,并且帐面也不能反应1月工资个税扣缴,那计提1月工资是否多余?(以上工资均不含绩效,考勤等因素,为固定工资)
  • 个税是在发放工资时代扣,次月代缴。1月已发上年12月份工资,并扣12月个税。如1月提前发放1月份工资和年终奖,要扣1月个税和年终奖个税,2月交纳1月和年终奖个税。1月工资和年终奖个税分别计算,如果工资超出3500元,先计算工资个税,然后计算年终奖个税;如果工资未超出3500元,将年终奖先补齐工资3500,剩下的除以12套用个税税率计算年终奖个税。每个月工资都分别计算个税,年终奖每年计算一次个税。所以你的假设是不成立的,1月工资不会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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