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案怎样走法律程序?
1 根据法律程序,房屋纠纷案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来解决。
2 首先,当发生房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选择提起诉讼。
3 提起诉讼后,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并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4 接下来是诉讼阶段,法院将依法组织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进行证据的质证和辩论。
5 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或裁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6 上诉阶段,案件将移交给上级法院进行二审审理,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并作出终审判决。
7 如果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或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
8 最后,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案件将得到最终解决。
9 这些法律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在法律框架下得到公正和合理的解决。
家庭房子纠纷怎么解决?
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家庭房产纠纷。
调解是通过双方协商或请第三方调解员的介入来达成有利于双方的协议;诉讼是通过法院的审判来判决纠纷的解决方案。
在选择解决方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意愿进行抉择。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持家庭良好氛围,尽量避免因房产问题引起不必要的矛盾,争吵。
特殊房屋拆迁纠纷案如何处理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主要有:
(一)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这类纠纷占租赁纠纷70%,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当事人欠租金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因欠租金而拖垮或被拖垮的企业并不少见。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三)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由于租住住双方缺乏法律知识,或怕麻烦、图简便,特别是农村股份公司的村民出租房屋时,很少签订书面合同,更是留下了纠纷的种子。
(四)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
(五)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 大约十年前,原告的叔叔携带《土地使用证》来我家(被告)在一名本村村民(退休教师)的见证下,以现金两千元将位于本村的房屋卖给我家。将《土地使用证》给我父母,并说明签字,大意是原告叔叔代表原告父亲回来卖房,永不反悔。见证人也签字了,但是房屋一直没有过户。期间因房屋多年无人居住,快要倒塌,我家出资维修,重新进行装修。《土地使用证》上使用人是原告父亲等,房子是原告爷爷遗留下来的,原告爷爷有两个儿子和几个闺女。最近这几年因为涉及农村土地规划,要拆迁盖楼。原告父亲有两个儿子(都不在本村居住),户口不在本村,回来要房子,说是当年房子是他们的叔叔背着原告父亲卖的,要求退还房屋。若协商不成,便要对簿公堂。我想知道我们家打这个官司有无胜算,房子会保住么,官司需要多少费用(威海农村),谢谢。
- 几乎没有,你家不再理,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租期没到,我因为个人原因要提前退租,但是房东不愿意解除合同,也拒绝退还我剩余房租。合同上第四条写着:房屋租赁期间为2014年9月1号到2015年9月1号。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XX元的违约。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我可以在期间退租,但是需要赔偿这个XX元违约金?我该怎么办?去法院起诉我能赢吗
-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余下全文
房屋债务纠纷
- A于2012年购买B一套没有房产证的回迁房,当时约定等房产证下来的时候办理过户手续,签有简单的房屋购买协议,然后B因公司经营不善,跑路了,所以房产证一直没有办理成功。C有一套房产被B拿去抵押贷款了200000,居C讲法院要拍卖他的房子,于是他个人拿了200000出来笭护蒂咎郦侥垫鞋叮猫交到法院把他的房产证拿回来了。现在C因找不到B,于是准备起诉B ,(B的回迁证和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文件和委托书都在C手里,C知道 B有这么一套回迁房)。想通过法院拍卖A现在事实居住的这套房产也是唯一的一套房产来清偿B欠C的200000债务。现A怎么样才能把损失最小化?? 最低程度为拿回当初交的首付款及装修损失,房屋市场价差比,这个目的能不能达到?因B在法院里还有其他债务纠纷,到时A在法院清偿时利益能不能得到保障?
- 你这是哪里的?
房屋交换居住纠纷,我公公和别人换房居住,我家是两室一厅的房子是4层,她是一室一厅的房子,是一层,
- 因老人上下楼不方便,她家是人多住不开,在这其间签了协议书(换房居住协议),期限为房子寿命节止为到期。可是现在面临房子拆迁,给补偿款或给房子一法长瘁短诓的搭痊但花套,我是否有权要回我的房子。
- 房票不还是你家的名字么
房屋纠纷.希望各位好心仔细看下.没有说明白我在补充
- 1998年(由于我的叔叔要上东北安家没有钱)我的爸爸.买了我叔的房屋.(房屋不是我叔叔自己盖的.是在爷爷.俺爸.俺叔.共同盖的.房屋所属是爷爷的名字)我的妈妈不同意.我的爸爸为了兄弟情谊买了下来.并贴上了自己的房子.并牵下协议.(父亲的房子加上8000快钱买的)(当时爷爷奶奶健在.但年龄以高不具备劳动能力.当时我的爸爸为了帮兄弟才买的.并说让父母到自己的房子上住…..我的房子是给年老的住的是我爸爸说的) (大爷是我爸的哥哥还有我叔他们是兄弟三个) 我叔叔在走了几年后.我的爷爷去世了.在爷爷丧礼是有我的爸爸承但了一切费用.我的叔叔没有来家并没有过问.随后的几年里我的叔叔也没有回来…在爷爷走后.奶奶的赡养落在了我爸爸与我大爷的肩上.(大爷有病丧失了劳动能力)时间到了2006年我的大爷去世随后我的奶奶也去世了.我奶奶丧礼的一切费用由我的父亲承担…我的叔叔回家哭了奶奶.就走了一切没有承担……… 时间到了2014年1月我的叔叔回家了说回家要自己的房子并让俺爸妈搬走.并且让远房的亲戚上我家来说.你不搬走只个事情可大可小.还来吓唬俺爸妈….(我爸爸的房子打了.给我盖了房子). 我家的房子属于农村是瓦房 俺爸爸的老房子后有点空地.有好几次别人家要盖屋.盖猪屋.村里都给画好线了.我的妈妈和盖屋的人闹了才没盖.我爸爸的老房子的地基才保住. 我姑姑家的哥哥和我说不要弄大.要打官司你家里输定了.说有协议的如果真打官司我家回输吗?????????????????????????????问题补充: 现在我的叔叔到处跑.又去土地普查登记的地方登记我爷爷房屋的产权.并且想一分钱不拿.取回我爷爷的房屋(没有房产证).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大家帮个忙
- 不会输的,你别被骗了,而且就算输了,你也可以反告要求补偿应该共同承担的赡养老人和丧事费用,这个先不说。我先来说说这个房屋的事。1 ,A房是你父亲的,B房是你爷爷的(谁一起盖的没关系,所属人)2,然后你们签订了协议,A房+8000元购买B房属于你父亲,也就是A房+8000元属于你叔。那么这个协议要对你们有利需要两个要求。一是协议上有房屋所有人你爷爷的同意的相关签名或者认可手印之类的,需要4个人签订,你父亲,你二叔,你爷爷,还有公证人,这份协议才算真的有效。二是:签订内容写的不是【购买】这个尤为关键,在我们那边全是写【租借,借期无期限】钻空子,因为私自买卖土地是不合法的,你要去看你的协议上是不是【租借,租用,之类的意思,期限一般是无限期】如果满足这上面的条件,会出现几个情况:1,B房属于你父亲,A房属于你二叔。2,B房你二叔和你父亲一人一半,(这是根据继承权来的,如果有其他兄弟姐妹还要再分),A房属于你父亲,你二叔需要补偿你父亲房子建设装修的费用,另外还可以同时提出要求补偿赡养老人和办丧的费用均分,应该有一大笔。3,协议无效,房子由你爷爷的几个孩子按继承权分,(没有遗嘱),A房归你父亲。无额外赔偿,赡养费用和其他费用需要另外起诉索赔。其实第二种情况最好。
房屋买卖 因为经济纠纷,房主不能出面,公证书过户可以吗。
- 房主对我有欠款。之前拿房屋抵押。现在日期到了,。不经过房主,。拿着之前合同和公证书去把房本过户自己名下或者卖掉。这样合法没?房本更改之后房主是否无法找回?
-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律师,应该问题不大
债务与房屋纠纷
- 事情要从十多年前说起,当时我家购买了一间房屋,与另外一名邻居一起居住在一间两居室单元内。后因一些原因,我母亲的一位亲戚搬到这间屋里与我们一起居住。后邻居不幸过世,我们家拿出积蓄,并从其他一些亲戚处借得资金买下另一件屋子,这其中这位亲戚出了不少的钱,随着时间推移当年的欠债我们基本都已还清,只有这位亲戚的钱我们尚没有还。因为他一直与我们住在一起,每个月都会给与我们一些钱作为居住的食宿补偿(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当年借钱时没有写欠条,也没有约定偿还时间。在最近的优惠政策下,我们家买下了这件两居室的产权,房产证上只有我母亲的名字。但现在我母亲认为当年这位亲戚出了不少的钱,且一直与我们居住在一起(他一直居住在我们以前居住的那间屋子里),并且在长时间的生活中,他也为家里的电器购买装修等出钱,如果要对其进行偿还,要按照当年他出的钱占当年购房款的比例,乘以现在房子的市场价进行偿还。我的父亲却认为应按照当年借款的本金加上利息进行偿还。不知道我们到底应该按照那种方式进行偿还,我们不会占他人的便宜,只希望律师能够事实求是的为我解答在法律上正确的偿还方式。
- 房子是你家生活必须物,也是人的生存权的基本保障,无论是赌债还是其它任何债务,都剥夺不了你们的居住权,他们无法实现拍卖与交易。因为人的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大于其它任何民权。 如离婚债务共担,但不包括赌债。房子共有,但要保证基本生活,特别是妇女儿童的生活保障,如果你是未成年人且与你母在一起生活房子应优先于你们居住,在你母经济条件允许时可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中国没有父债子偿的法道理,但如你继承了你父的遗产则在获利的限额之内承担他的债务的偿还义务。请采纳。
我问一下对方控告我房屋租赁纠纷一案!法院通都不通知我一声就载定了!冷冻结我的银行卡和财产!请问一下
- 我问一下对方控告我房屋租赁纠纷一案!法院通都不通知我一声就载定了!冷冻结我的银行卡和财产!请问一下这合法吗?
- 不符合法律程序